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2执2051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人社罚字[2019]4041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确定处罚决定合法,并作出了(2020)陕0112行审189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标的为支付罚款8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受理费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41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案款16191元,扣除执行费141元后,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款160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市人社罚字[2019]404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市人社罚字[2019]4041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