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冠县***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713号
申请人: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岳庄新村一排二号。
法定代表人:郑德芳,经理。
被执行人:冠县***中学,住所地冠县***范寨村。
法定代表人:郭树全,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冠县***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5民终47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天鹏
审判员  张熙岩
审判员  杨 东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闫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