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冠县***中学、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989号 申请人:冠县***中学。住所地冠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525495114156F。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岳庄新村一排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720752803。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冠县***中学与聊城市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