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402执185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2)鲁04民终20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1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 莉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