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402执185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2)鲁04民终20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1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 莉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