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302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热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鑫,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振西史赵村*期22-1504。
被执行人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阳,任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天冠大道*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热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将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豫1302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蒋同昌
执行员 于林立
执行员 杨 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