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23执1065号
申请执行人丽水宣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镇前街办公室**第一间,组织机构代码:MA2A117H1。
法定代表人:程红珊。
被执行人浙江遂昌粤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遂昌县东城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SGYP(2015)**地块,组织机构代码:MA2A0N2N3。
法定代表人:詹立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丽水宣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遂昌粤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