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1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男,1976年5月22日生,汉族,住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申请人:***,女,1980年7月20日出生,达斡尔族,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申请人:贵州宏发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贵州中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罗国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建设公司,住所地:水城区双水新区。
**申请保全***、***、贵州中联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发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建设公司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中联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发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建设公司账户保全冻结。根据银行反馈保全结果,实际冻结金额为229095.15元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