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121执314号

***、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714.81元(其中案款6664.81元、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