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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靖西至龙邦二级公路水毁修复(三联村)拌合站项目工程进行信访投诉检查时存在拌合站未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做好场地及道路硬化,堆料场、骨料进口、各输送带等设备要配置有喷淋降尘设施及雨污分流系统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等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拌合站生产活动,配合靖西市环境保护局下一步的案件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场地道路水泥硬化,对堆料场、骨料进口、各输送带等设备要配置有喷淋降尘设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原料堆料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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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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