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283号
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泾阳左传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29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3517.00,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3517.00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296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9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