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贠卫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1097号
***、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民终102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我局,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742820.1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受理费13141元;执行费996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案件款共计987908.33元;申请执行人***已受偿977948.33元;缴纳执行费996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民终102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