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仕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刘喆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4)南执字第1883号
申请执行人刘喆,男。
委托代理人***,天津卓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嘉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璇,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刘喆与被执行人天津嘉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做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喆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已执行完毕,本院(2014)南执字第188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执行员于钟亮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岳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