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85民初5028号
原告: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A幢30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41952560W。
法定代表人:杨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厉学军,浙江天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东侧1-12号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1462547E。
法定代表人:王立群,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国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雷昶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赵东东
书 记 员 方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