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知民初867号
原告: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科技创业园铭星北路**。
法定代表人:丁巧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正春,男,汉族,1971年3月4日生,住江苏省建湖县,系该公司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敏,安徽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院******。
法定代表人:白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斌,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孙培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苏沛,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婷婷,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怀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林,河南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华厦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建湖县建阳科技创业园华夏路**。
法定代表人:夏守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苏沛,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婷婷,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市泓鑫消防有限公司,所在地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北端东景国际名苑****。
法定代表人:范雪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金良,男,汉族,1989年6月20日生,河南省***。
原告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厦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泓鑫消防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江苏华厦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该公司就涉案专利号ZL20172061××××.X名称为“泵站检修孔的滑轨盖板结构”及专利号ZL2015111××××.3名称为“一种装配式无横向缝不锈钢水箱”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现该案正在专利复审委审查中。故请求依法中止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原告就涉案专利主张权利,本案需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依据,现专利复审委就涉案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审查中。由于本案涉案专利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正确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龚 磊
审判员 薛永松
审判员 董小斐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高亚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