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628执1728号 申请执行人:**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赵自春,男,汉族,1979年3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519********,住**县。 申请执行人**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自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1628执1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