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628执17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县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8775140957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0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县,公民身份号码41272519********。
被执行人:**,女,1971年0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县,公民身份号码412725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1628执1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治国
审判员 田 森
审判员 陈 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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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