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佳建设有限公司

绿佳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翔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8民初955号
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XX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XX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瑛 二
书记员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