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8执361号
***、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鄠劳人仲案字76-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49500元,并承担执行费6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8执3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