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8执58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西安信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依据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鄠劳人仲案字76-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给付经济补偿金6750元、2021年6月份工资1785元;补缴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具体数额及各自承担比例以养老经办机构核算办准;交纳执行费1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执行回案件款8685元(含执行费1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8685元,并由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150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要求被执行人为其补缴各项保险的申请内容。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118执584号执行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