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0)桂1402执保69号
崇左市桂福建材砖厂、广西百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崇左市桂福建材砖厂与被申请人广西百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崇左市桂福建材砖厂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20)桂1402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百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以211637.7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广西百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为211637.7元。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对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的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