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甬仑催字第10号
申请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9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出票行为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的号码为10400042/20101895、出票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出票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收款人为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汇票1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龚倩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