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鹏展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鹏展电气有限公司、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民初608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三岗店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丕磊,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学会。

被申请人: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羲之路**恒丰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钦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钦建。

解除保全申请人***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鲁1311民初6089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及等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国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