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鹏展电气有限公司

***展电气有限公司、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财保57号 申请人:***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盛庄街道三岗店子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28429927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街道罗庄经济开发区西中环路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8510078X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展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临沂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2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展电气有限公司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2022年3月8日,临沂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20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展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蹇令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