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3执599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3民特6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郑州雷安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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