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783民初2579号
原告: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爱兵,任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4B4NJ01。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
被告: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培超,任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87146347P。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宋培超,男,汉族,1985年8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宋培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14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收取50元,由河南省逢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翟天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崔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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