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

***与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民初24993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10月6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邹城市。
被告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文化路东瀚海北金商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87146347P。
法定代表人宋培超。
原告***诉被告河南冠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朱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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