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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2822执74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9年1月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8月2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石荣,女,生于1961年10月10日,苗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联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联友广场。
法定代表人:罗世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洁身,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陈泽民,男,生于1956年5月10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薛月旺,男,生于1977年7月23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方定菊,女,生于1963年1月17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方定翠,女,生于1972年9月1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昌益工矿图文,经营场所:建始县业州镇茨泉西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2MA48EXJN7J。
经营者颜昌益,男,生于1968年7月22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任伦菊,女,生于1946年11月1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立友铁艺有限公司,住所:建始县业州镇建恩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MA490ACQ9Q.法定代表人:谭立。
申请执行人李宗浩,男,生于1972年5月1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彭愈义,男,生于1962年5月7日,汉族,湖南省娄底市人,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业州镇永发矿山机电经营部,住所地业州镇烟墩大道73号。注册号:422822600081698(1-1)。
法定代表人:孙永发。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业州镇恒发矿机厂,经营场所:建始县业州镇柏腊树村6组,注册号:422822600139798(1-1)。
经营者李从文,男,生于1976年8月3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张富考,男,生于1951年12月1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张慧,女,生于1969年10月11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张淑清,女,生于1952年3月29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恩施州电力公司退休职工,住恩施市,
申请执行人张子兴,男,生于1957年9月1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人执行人叶全珍,女,生于1951年8月15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刘兴敏,女,生于1965年5月18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侯艳,女,生于1975年10月29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侯明慧,女,生于1970年10月18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刘兴荣,女,生于1970年11月12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李开华,男,生于1970年9月2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田明芳,男,生于1955年4月8号,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重庆瀛洲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莲花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09363124P。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工南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樊川中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28318812X。
法定代表人:严基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思施州建始县龙坪加油站,经营场所建始县龙坪乡龙潭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722033576P.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芳红。
申请执行人田中华,男,生于1982年2月4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龙坪乡魏家垭村十二组17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2198202042013。
申请执行人杨蓉,女,生于1971年3月2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黄民生(曾用名:黄明生),男,生于1964年5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方传明,男,生于1963年7月15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罗作廷,男,生于1946年4月1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方诗国,男,生于1957年11月2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文怀宵(曾用名文大山),男,生于1967年10月17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申请执行人建始联友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健康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5824869781。
法定代表人:廖盛琴。
申请执行人武汉索宁兴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中胜村K1地块1号办公幢12层17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675822707A.
法定代表人:冉啟荣。
申请执行人冉华文,男,生于1973年11月28日,土家族,湖北省咸丰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方蓉,女,生于1963年3月6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邱芳,女,生于1984年10月22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湖北省恩施市。
申请执行人肖晓,男,生于1983年12月19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
申请执行人赵玉松,男,生于1977年11月29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
申请执行人杨青山,生于1980年7月5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康世全,男,生于1962年8月2日,汉施,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申请执行人陈焰,男,生于1984年8月21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
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龙坪乡小垭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93295004Q.
法定代表人:侯著芳,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有煤矿关停奖补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恩施自治州建始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关停奖补资金全部予以扣留。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