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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前进建筑工程总公司、江苏万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6)苏1112民初2415号之一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前进建筑工程总公司、江苏万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曾纪雄 人民陪审员 王杏华 人民陪审员 赵 明
书 记 员 马 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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