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前进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前进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1112民初908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前进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中难以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前进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李寿海 人民陪审员  王杏华 人民陪审员  赵 明
书 记 员  李安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