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敏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牟建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辖终23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松滋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牟建成,男,1978年12月25日出生,土家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利川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敏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吉华路633号(办公住所)。
法定代表人:温敏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郭振雄,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牟建成、深圳市敏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179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1794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