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吉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3执21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5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执行人:湖北吉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xxx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王     中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