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佳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佳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921民初701号
原告:云南佳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东山社区通和小区16-1-1号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1MA6K62M55F。
法定代表人:李璟虎。
被告:***,男,1988年11月4日出生,回族,住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
原告云南佳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法庭调解,被告***返还了原告6200元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依法享有撤回起诉的权利,本案中,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加之本案矛盾纠纷已得到全部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佳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元,撤诉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云南佳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旺丹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