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龙厨具集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杭州萧山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109执11476号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执行人杭州萧山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厨具集团有限公司、***、沈秀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杭州萧山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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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