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与***、四川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329民初2243号之二
原告: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住所地: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工业园区。
经营者:***,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个体工商户,住贵州省余庆县。
被告:***,男,1981年8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四川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新1号1幢1层11号。
法定代表人:*顺民,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法定代表人:乔龙,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与被告***、四川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向本院提起诉讼后,在宣告判决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保全申请费1800元,合计4370元(原告已预交6170元),由原告余庆仲平木材加工厂负担。
审判长聂国刚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杨再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