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与瑞安市理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1民初977号
原告: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68319652X),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杨家桥佳园1幢308室。
法定代表人:陶建友,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理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85UCN1R),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红星村(原铁皮市场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理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木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