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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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民初10463号
原告:***,女,197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兴林,浙江方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杨家桥佳园1幢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668319652X。
法定代表人:陶建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浙江中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冯余芳
二O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