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3执33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三环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20751Y(3-3)。
法定代表人:陈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阳粤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UR3KT8T(1-1)。
法定代表人:谢宏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三环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阜阳粤祺置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3民特14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琪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