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河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东河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鄂1102行审16号
申请执行人: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100011250013Y。
负责人:彭文胜。
被执行人:湖北东河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杜家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0KD50K。
法定代表人:王霞。
申请执行人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湖北东河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被执行人湖北东河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黄自然资规罚[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本院提交结案呈批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黄自然资规罚[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朱 霞
审判员 卢丽娟
审判员 裴 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