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川0603执保29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汇源装饰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耀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川0603财保63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6年4月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耀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的工程质保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川0603财保63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赤波
审判员 宋志林
审判员 苏琼瑶
书记员 宋金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