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06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广远电器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95077756Y。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铜陵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与长江西路交叉口星雨华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8973903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广远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铜陵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8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