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15执2631号
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依法以(2020)粤0115执2631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你公司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115执2631号之一
***:
关于你与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经你申请,本院依法以(2020)粤0115执2631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