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诉冠县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523执保63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冠县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冠县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已撤回起诉,并于2021年1月20日提起解封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1523执保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冠县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玉廷
书记员  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