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3执保63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兆起,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梅臣,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盛世千岛山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王德军,董事长。
被保全人:兹留柱,男,195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保全人:魏巧云,女,196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保全人兹留柱之妻。
被保全人:兹延君,男,198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保全人:赵小萱,女,198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作出(2021)鲁1523财保18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世千岛山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兹留柱、魏巧云、兹延君、赵小萱的银行存款44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金艺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世千岛山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兹留柱、魏巧云、兹延君、赵小萱的银行存款440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