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226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恒盛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沧浪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西安沧浪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8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已实时冻结西安沧浪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216.47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