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6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E座8层802室。
法定代表人:郭*,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红旗牧场。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与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诉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仲裁字第23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生
审判员  边艳桃
审判员  智杰海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