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兵0103民初1442号
原告: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5991719218,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金银川路南1331号望河大厦15层、16层。
法定代表人:冯豹,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新疆皓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21182091,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2幢二层258号。
法定代表人:郭炜,公司董事长。
原告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发成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