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北麦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09民初6212号
申请人: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怡年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越,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申请人:北麦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4514室。
法定代表人:王永贵,总经理。
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冠公司)与北麦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迈冠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麦公司银行存款661133元或者等额财产。申请人迈冠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迈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麦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61133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冻结不足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文利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孙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