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22执2129号
***、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陆川县人民法院(2021)桂0922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告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返还欠款本金73200元及利息给原告***。2021年12月21日、24日本院两次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共760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