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艺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林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某某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525执156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桂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立群,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杨若宇,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晋城市***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大箕镇。
法定代表人焦深,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焦深,男,汉族,1966年9月8日生,晋城市城区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焦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晋0525民初82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两被执行人偿付工程款1401457.89元、诉讼费31067.5元、利息200000元,共计1632525.3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晋城市***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动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偿付工程款500000元。随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依法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晋0525民初8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翟涛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 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