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山某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鲁0883执保514号
***(申请执行人)、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00000元。依据(2021)鲁0883民初5366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限额43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个,已冻结可用金额155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7月28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